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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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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博客看到的。牵扯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了。《风口浪尖我不怕》
通知:明天(周三)下午3:00点,产业集团全体维权职工到中山堂四楼会议室开会,开始“百人签名”集体维权活动。请大家相互通知,准时到会
徐州文化产业集团职工强烈要求市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不公正待遇等问题的复查申请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徐州文化产业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先后向文广新局、市长信箱、省委书记信箱反映原文化局在改制过程中实行非公平的“一局两制”,致使文化产业集团职工陷入长达6年之久的民不聊生困境。4月30日,市文广新局在“关于李明秋等转企改制职工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作出了“对你们提出的上述诉求不予支持的”答复。
为此,我们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一、依法要求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并享有事业编制待遇。
我们依法要求信息公开原徐州市文化局改制实施的徐文政通(2009)1号、2号文件之“依据”——“中发(2005)14号文件”和“苏发(2009)8号文件”。并据此享有2号文件规定的事业编制待遇。
因为“中发(2005)14号文件”明确写有“其他艺术院团…影剧院…逐步转制为企业”。可见,中央文件仅仅是改制的指导性、原则性的文件。我们依法要求信息公开“苏发(2009)8号文件”。
2010年08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说,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注意总结和吸收其他领域和行业改革的经验,提出来一系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规定,基本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法”。
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保持既得利益不变。“新人新办法”,是按照改革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中人过度法”中所谓“中人”就是在体制改革以前已经进入事业单位,以事业身份在体制改革以后继续留在企业的人员,要保证他们的基本利益通过改革不要受到大的影响。
我们产业集团员工在改制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人均不到1000元,部分员工甚至没有一分钱。
这是完全违背习近平主席指出的“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违背李克强总理指出的“不能让老职工流汗又流泪”的精神。
二、依法要求信息公开文化产业集团与中影集团的《合同》。
我们反对文化产业集团擅自转让中山堂的经营权。中山堂是我们集团唯一的重要产业,历时5年之久的扩建工程尚未竣工,集团既将其全部的经营权在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给所谓的“中影集团”,从而使得我们辛辛苦苦在没有节假日的情况下扩建的中山堂拱手送给了别人,使得我们大部分员工在水深火热中看到的一线希望化为泡影。
三、依法要求产业集团公开中山堂扩建工程帐目。
经历5年之久的中山堂扩建工程,大大超出了时间预算,超出了经费预算。作为中山堂的全体员工,我们依法拥有知情权。我们要问中山堂的扩建费到底是多少?原预算是4500万,现在达到1。2亿。这是为什么?
四、依法要求上岗,同工同酬。
改制6年来,产业集团大部分职工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有的甚至没有分文。工作几十年的文化人陷入了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困境,我们有苦无处说,有怨无处诉。好不容易等到中山堂扩建完工,集团又将经营权转让出去,使得我们再次面临无岗位,无工作,无报酬的困境。传闻,即使我们能够上岗,也是部分人员,大部分人员还得买断工龄回家。请问:我们如何生存?这是何道理?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机会均等,择优上岗,同工同酬。
徐州市文化产业集团全体职工
2015年5月5日
徐州文化产业集团职工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不公正待遇进行更正的申诉
一、坚决要求纠正并享受2号文件规定的事业编制待遇。
二、反对文化产业集团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私自转让中山堂的经营权。要求彻查扩建中山堂工程费用。
三、声讨集团主要领导人在改制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不作为”,致使集团负债4000多万,致使员工收入平均不到1000元。
尊敬的中央、省、市领导
尊敬的市文广新局领导:
千夫所指原文化局秘密炮制一局两制
原徐州市文化局先后“秘密”出笼实施的徐文政通(2009)1号、2号文件的依据是“中发(2005)14号文件”,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其他艺术院团…影剧院…逐步转制为企业。
可见,中央文件仅仅是改制的指导性的,原则性的。中央没有规定艺术院团可以继续享受事业待遇,非艺术院团不能享受事业待遇。
原文化局先后在不同时期颁发了落款日期相同的两个文件,既2009年12月29日颁发的徐文政通(2009)1号和徐文政通(2009)2号文件。
言其先后出笼而又落款日期相同的实际情况是2010年12月下旬宣布实施了针对文化产业集团的1号文件,2011年上半年宣布实施了针对演艺集团的2号文件。
显然,两个印着“秘密”字样,而内容完全不同文件的先后出笼欺骗了不知情的普通员工,致使产业集团全体员工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致使我们蒙受了“上不能养老,下不能养小”水深火热的境况中(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每人每月740—1100元的工资)。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是1号、2号文件改制的指导原则。但实情是产业集团改制后为企业待遇,演艺集团改制后为事业待遇。
显然,1号文件和2号文件完全是原文化局“改制小组”自己炮制出台,经报市政府、市委研究后通过实施的骗人把戏。我们对当年“改制小组”片面制定的改制方案及强行“通过”表示愤慨!
所谓“通过”的实情是那些已够30年享受事业待遇退休的同志超过半数以上,加上不够30年的老同志迫于蒙蔽欺骗及“告知书”上具有威胁性的言辞而不得不签(在规定时间内不上交、填写不合格将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针对原文化局“秘密”炮制的不公平的“一局两制”,我们倡议:团结起来,合情合理合法的去找市里、省里、中央讨还公道!实在不行,组织罢工!
我们的底线是:只要上面实事求是的拿出中央文件,说明我们文化产业集团的老员工在改制后就是企业待遇而不能享受2号文件的事业待遇,我们认命!
我们认命不能享有习近平主席指出的“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我们认命不在李克强总理指出的“不能让老职工流汗又流泪”的圈子里。
同样,如果上面拿不出中央文件,仅是拿出省里、市里的相关文件,我们视同地方文件,不算数,我们不服!
为什么不服呢?因为文化体制改革是国策。我们只看中央的,国家的,当然不服地方的。
再者,为什么产业集团不够30年的老同志不能算“老人”?(够30年的按事业编制退休)。
为什么演艺集团不够30年的老同志能算“老人”?
难道你们的“一局两制”沿用并继承了中国改革总设计师的“一国两制”?
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正确的,它实现了祖国统一,达到了富国强民的目的。“一局两制”是错误的,它使我们全体员工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陷入了民不聊生的痛苦深渊。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原文化局纠正当年的改制错误!
有错必纠,违法必惩是党中央的一贯声音!
万众斥责产业集团胡作非为民不聊生
2009年底至今,无债一身轻的徐州市文化产业集团现在成了负债4000多万元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员工人均不到1000元的工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环境中养家糊口,艰难度日。
更为可气的是,时至今日,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扈旭同志还在欺骗、威胁(有录音为证)我们说:“根本就没有2号文件。什么1号文,2号文,没有那回事”“谁在上访申诉书上签字,扣谁工资。立刻叫他(她)下岗回家”。
改制6年后的今天,我们才知道当年的1号文件和2号文件的先后出台,我们才知道当年的文化局改制小组谋划的“一局两制”使我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现在,我们不仅要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要追责集团领导“不作为”的经营管理能力。
我们一问:5年多来,一毛不挣,拿高薪,配专车,借开会考察之机,游山玩水,上班时间圈地培土,养花种草,画画喝茶的领导们凭什么得到上级组织的信任而“在其位,不谋其政?”
我们二问:长期以来,集团的党员活动取消了,许多党员的党费欠缴,难道文化产业集团不要党的领导?
我们三问:为什么打着公开选拔的幌子,私自安排(竞争空缺)岗位?你们是按照哪家的组织程序?你们的用人标准只要听话,不管能力?的确,因为你们自己就是无能且能蒙混组织,坐在高位。
我们四问:为什么不组织员工再创业,开展自救?
我们五问:中山堂扩建工程的扩建费哪去了?为什么要5年多的时间没建成?工程费用是多少?为什么欠债数千万?
我们六问:为什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私自转让中山堂的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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