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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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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呼吸中心方案02
http://gzhymx.com/cn/product_show.asp?id=181
广州呼吸中心拟落大坦沙 选址饮用水源保护区
将成为国际一流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救治中心,项目选址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广州市环保局称尚未收到项目环评文件,环评能否通过要看环评报告是否批准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广州呼吸中心”拟建在大坦沙?近日,中标该项目环评的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发布了公告,以在编写环评报告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该公示文件,广州呼吸中心项目拟建在大坦沙,总投资近20亿元,将拥有1200张床位。但记者查询《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现用饮用水源)》发现,大坦沙大部分为二级水源保护区,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填埋、堆放、焚烧医疗废物。
公告称计划今年10月动工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布《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桥中路,项目用地面积544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2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78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1200张,容积率2.99%。项目总投资为19.6亿元(含专业设备4亿元),由广州财政出资。计划于2014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6月建成交付使用。
而据此前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呼吸中心”将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急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救治中心”、“呼吸疾病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
“根据这份文件来看,该项目目前仅处于环评报告编写前的公众意见征集阶段。”广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业内人士指出。
广州市环保局下属单位中标
查阅大坦沙所在地理位置可以发现,桥中路以南北向纵穿大坦沙岛,将岛屿分成东西两半。整个岛屿以及两边的水域大约有3/4处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南端部分为准保护区。
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医疗废物等。而在《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中明确表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但《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也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招投标公告发布一个月后,广州市环保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标。该院负责该项目环评的工程师李女士表示,现在环评报告还没有开始编制。但在此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他们已经明确向业主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说明,如果因为项目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因而导致环评报告不能过关,他们将无能为力。同时事先已向业主单位提出了,可能会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缘故而无法通过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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