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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1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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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9月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条例(草案)》对车厢内进食、携带宠物(助残犬除外)、携带自行车、携带充气气球、吸烟、随地吐痰、乞讨卖艺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的乘客将被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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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加收5倍票款
轨道交通票价如何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条例(草案)》对乘客持票乘车的行为予以了规范。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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