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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09: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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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出租汽车及驾驶员每周至少到太原南站营运一次,并实行签到制度;太原南站除地下一层出租汽车专门营运区域外的地面广场及周边、地下公交及社会停车场内禁止出租汽车营运和随意停靠;所有到火车南站营运的出租汽车必须做到车身干净、车内整洁,驾驶员着装规范、文明礼貌;车辆在1000台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要抽出至少10%的车辆以及各文明车队作为应急保障分队,并服从管理部门的随时应急调遣;稽查队员要重点监管地下社会停车场、地面广场及其周边区域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营运和社会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各稽查队要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太原南站每周至少营运一次的签到情况作为稽查重点,凡未按规定完成指令性营运计划的,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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