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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07: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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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贵阳新闻# 【贵阳市民政局实地勘察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各站点拟命名情况】
4月26日至28日,贵阳市民政局会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工作人员前往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各站点对拟命名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在勘察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勘察人员指出贵阳市轨道交通站点的命名需规范,专名应简洁、明了、易记,方便出行和运营管理,一是应与站点的功能定位、层次等级匹配,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识别性特征;二是应名地相符、指位明确、易记好找;三是要尽可能地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传承和弘扬优秀的贵阳市地名文化;四是应当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为整体,各层次的线路、站点名称应与整体协调,近期线路的站点名称应与远期规划线路的站点名称协调;五是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文化的地名命名;六是使用区片名称命名;七是使用站点周边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交通设施或已演变成该区域区片名的地标建筑名称命名;八是使用与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相交的道路名称命名;九是两条或两条以上轨道交通线路在同一换乘站的专名应当统一,一般以先期建设站点的专名为准。
在站点专名用词时特别强调:一是不能使用有损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带有民族歧视,不利于民族团结以及有侮辱人格的字词;二是不能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三是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不能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标点符号等;四是不能使用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固定中文译法的外国地名;五是不能使用人名;六是不能使用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易发生变迁的场所名称;七是不能使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他名称组合名称;八是不能使用明显超出指代地理实体实际规模、类型和含义的名称;九是不能使用站点专名重名、同音或近音的词命名。( 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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