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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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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Z14-C29 地块由商住用地(商住比 65:35) 调整为居住用地(居住容量不变),容积率由≤9.5 调整为≤3.43、建筑密度由≤59%调整为≤25%绿地率由≥15%调整为≥35%、建筑控高由 360 米降为 100 米备注调整为:.居住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97 万平方米,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0 平方米;2.建筑限高控制线西侧建筑限高 50 米,东侧建筑限高 100 米Z14-C31 地块取消备注,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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