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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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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计LYGD2-SJ-08~1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设计(LYGD2-SJ-08~11标段),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项目概况: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一条南北方向的骨干线,线路贯穿洛阳市南北发展轴,覆盖城市北部、东南部主要客流走廊,衔接国家牡丹园、洛阳火车站、隋唐城、博物馆、市体育中心、洛阳龙门站等客流集散点,联系洛阳市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加强了洛北老城区与洛南新城区的联系,线路全长33.8km,设站22座,换乘站5座,全线设刘富村车辆段1座、杨冢停车场1座,新建主变2座,设控制中心1座(1、2、3、4号线共享)。
2号线一期工程起于G310与经三路交叉口,沿G310-机场路(国花路)-解放路-洛河-王城大道-开元大道-永泰街-洛阳龙门站-伊洛路敷设,止于伊洛路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共设站15座,车辆段1座,新建主变1座。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LYGD2-SJ-08标段:新建1座开元大道主变电所设计,包括所区布置、土建、暖通、给排水与消防、电气、火灾报警系统(FAS)、门禁及附属等设计,和上级变电站至开元大道主变电所110kv电缆路由的电气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LYGD2-SJ-09标段: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供电系统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LYGD2-SJ-10标段: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综合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扶梯、屏蔽门、安防系统等的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LYGD2-SJ-11标段: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通信、信号系统(包含PIS、CCTV、广播)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65日历天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并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LYGD2-SJ-08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LYGD2-SJ-09-11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
LYGD2-SJ-08标段: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110KV变电站的设计;
LYGD2-SJ-09标段: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设计;
LYGD2-SJ-10标段: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及AFC系统设计;综合监控系统及AFC系统不在一个合同项下的,可以进行组合,但一个合同只能组合一次;
LYGD2-SJ-11标段: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及信号系统的设计;通信系统及信号系统不在一个合同项下的,可以进行组合,但一个合同只能组合一次。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LYGD2-SJ-08标段:具有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110KV变电站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洛阳轨道交通项目以外的在设项目兼职。
LYGD2-SJ-09标段: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洛阳轨道交通项目以外的在设项目兼职。
LYGD2-SJ-10标段: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或AFC系统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洛阳轨道交通项目以外的在设项目兼职。
LYGD2-SJ-11标段: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或信号系统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洛阳轨道交通项目以外的在设项目兼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15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查询期限的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河南省外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获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备注:
1、近五年是指项目完成时间在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所有项目均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的项目;
3、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联合体完成的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获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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