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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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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Y737 于 2017-2-24 22:26 编辑
说来说去,这只是你自己的理解。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划分城市大小,没问题啊。
但是国家标准才是最客观全面的!
顺便说一句,目前这个划分标准是最新的,可不是什么过时的标准。是国务院2014年11月份才印发的。。。以市区常住人口为准,才是最客观的,你自己理解的标准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认为国家标准才是相对最客观的。
何况,追求市区常住人口增加,和你说的城区面积等指标的增加又不矛盾。重庆设为直辖市,本来就是中央想把它作为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它是个特例。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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