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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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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选取方案》)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2021年9月,市城市管理局在昆明市主城4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青桔、美团、哈啰3家经营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运营周期为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一轮运营周期已经结束。2025年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一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市城市管理局管理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级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有关规定,深入分析研判当前行业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并充分听取省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选取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 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16:40。
地 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9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刘祖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二)听证委员:
金重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处处长)
李 寅(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三)决策发言人:
刘传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四)决策发言人助理:
张华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五)听证监察人:
曹交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国防交通处副处长)
(六)听证记录人:
马卫杰(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
(七)听证代表:
1.任云松(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2.王 治(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政协委员)
3.杨 灿(昆明理工大学教师)
4.宁伯瑾(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
5.王 江(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6.谢世伟(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7.李兆祥(昆明市五华区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8.张 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正科级干部)
9.李 高(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10.靳婷婷(浙江小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11.施欣沅(溁洮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2.凌 晨(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经理)
13.曾月慧(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政策研究专家)
14.李思卉(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政府事务经理)
15.徐 茂(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
16.刘 锐(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政府事务经理)
17.仵月皓(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18.田维敬(闪骑智尚(云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黄昭宇(昆明滇池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经理)
20.马牧霖(昆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
21.钱佳明(昆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
22.郑海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七)旁听人员:
曾梦婷、张文凤、杨亚东、陈新强、秦力普。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11月2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截至11月26日,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2名听证代表。
2025年11月2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部门网站重大决策听证板块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10日14:30—16:40,《选取方案》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2人,实到代表22人,其中,包括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5人、行业专家及法律工作者3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代表12人。同时,到会5名旁听人员。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选取方案》的有关背景资料、主要内容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选取方案》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主题,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累计42条,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多数代表对选取方案持支持态度,但仍需论证和修改完善;
(二)要结合城市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投放规模、人力电动投放比例进行充分论证;
(三)需对选取评分标准进行研究,充分考虑运营经验、科研创新能力、信息安全保护等因素并在公告时予以公开;
(四)需充分考虑共享单车与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融合发展;
(五)对经营场所、申请人资格等选取条件进行论证,确保合法合理。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现场进行了解答,主要为: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没有国家上位法依据,全国各地进入运营的主体的方式各有不同。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制定《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主体公开选取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最大程度做到公开公正。
(二)关于投放规模的问题。各方利益诉求不同,需求不同。我们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全市停放设施资源、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开展论证评估,并广泛征求市民意义建议,经多方研讨审议后确定了新一轮投放数量。
(三)统筹考虑市场运营现状、市民出行习惯以及企业营收、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设定人力与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比例不低于2:8,并鼓励企业提供更高占比的人力自行车,引导市民选择低碳的骑行方式。
(四)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公平竞争的要求,不得在企业进入市场前设置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或过高门槛。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设置鼓励性要求,鼓励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动提升运营服务与管理能力,保障运营服务质量,而不设置强制性要求。
(五)目前已制定了运营服务主体选取的评分标准,对于评分标准的具体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后续完善过程中统筹考虑。评分标准后期将与运营服务主体选取公告一并公布。
(六)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管理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全链条管理方案》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力争实现全链条管理。通过搭建平台、鼓励开展第三方无差别维护等实现线上与线下管理相结合,并设置禁停、禁行区,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同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季度考核+年度评价”的方式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企业实施冻结运营、强制退出等惩戒措施。
(七)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管理工作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统筹开展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融合发展工作,以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效率。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着合法合规、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问题。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经过科学评估论证,确定昆明市本次投放规模总量暂定为14万辆,后期将根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互联网租赁人力电动自行车投放比例问题。统筹考虑市场运营现状、市民出行习惯以及企业营收、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因素,设定人力与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比例不低于2:8,并鼓励企业提供更高占比的人力自行车,引导市民选择低碳的骑行方式。
(三)关于完善评分标准,增加运营经验、科研创新能力、信息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建议,将在后期修改完善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
(四)关于充分考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融合发展的建议,将在后期制定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关于对经营场所、申请人资格等选取条件进行论证,确保合法合理的建议,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进一步研究,并在后期修改完善过程中吸收采纳。
(六)关于文本中不完整、不规范的表述等,在下步集中改稿过程中仔细核对进行规范。
本次听证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抓紧对《选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对稿本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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