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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星辉闪耀

[城建] 黄兴路钉子户:低于10万一平米补偿不要同我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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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5: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讨论下多少钱一平的补偿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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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中心地段的商业产权房屋是这个价格以上,这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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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7: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星辉闪耀


    确实是的!!!无良媒体总是被钉子户所绑架!!!
其实很多媒体是被89学潮那帮人 ...
dtzy 发表于 2014-8-15 21:35


神经有毛病!!扯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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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9: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五一广场有房子,100平左右的,在乐和城后面,我心理价位就是市场价了,2万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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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9: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不同情钉子户,政府也不是啥好东西,能闹就能多拿,不闹才有鬼,自己纵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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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2: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来看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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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本来就是归国家所有,国家统一规划,并不是私人的。如果土地都变成私人的私有财产,私人都争相囤地要价,那么这个国家还要发展吗?这个城市还要发展吗?那些想进城的农民工还会有机会变市民吗?城镇化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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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3: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都是有后台的人才能做钉子户,要不媒体吃多了帮你报道。现在媒体哪个不是收钱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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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23: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放路的门面也是十万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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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00: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看具体位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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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0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rickhunter


    那确实,给记者几万,跟踪报几天,随便就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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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无条件强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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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双方好好谈呗,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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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哪个家伙脑壳坏了非要改到黄兴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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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些什么逻辑。

私人财产不受宪法保护吗?

如果是为了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如果是为了纯碎的商业需要,为了某些人的个人利益,建设那些所谓的高大上的商业广场和写字楼,开价再高那也合法。商业开发就是商业开发,不受宪法保护,这是最近本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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