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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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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将于今年12月在广东省湛江市举办。为服务好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根据湛江市政府2014年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湛江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海博会的会展业主,负责筹资建设游艇码头和举办游艇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引入中国海博会游艇码头投资合作者。
一、公司简介
湛江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旅游投资集团)是湛江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5亿元,负责筹办2014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招商招展。
二、项目合作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名称为: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游艇码头(下称海博会游艇码头)。
海博会游艇码头选址:海东新区奥体中心东南面岸线前沿海域,规划使用岸线南北长300米(南边边界离海湾大桥超过500米),海域范围由岸线向西海域延伸250米(边界离航道超过1000米),总面积为75000平方米,游艇泊位不少于100个。游艇码头建设成透水建筑,风格与奥体中心建筑风格相协调,主要用于游艇、帆船展览展示等,同时配套建设沙滩休闲歇息等服务管理设施,须于2014年11月30日前建成供中国海博会举办游艇展使用,预计总投资3000多万元。
(二)合作者具备条件
1.具备社会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有专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支撑,对市场的把握和开拓有较强的实力。
2.合作者对海博会游艇码头及配套服务实施的总投资不得少于3000万元。
3.合作者具有游艇制造、游艇开发等资质,且有游艇制造基地。
4.至少拥有游艇泊位50个以上的游艇码头1个。
(三)合作方式
1. 根据湛江市政府批准,游艇码头使用期限5年。我司负责协调落实合作方投资建设的海博会(奥体中心)游艇码头使用期限5年。我司承诺,如游艇码头建成后使用期限不满五年,按照以下标准补偿损失: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补偿投资主体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的,补偿投资主体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超过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投资主体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超过三年不满四年的,补偿投资主体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超过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偿投资主体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2、海博会游艇码头期满5年后需要拆除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旅游投资集团负责协调解决,与投资主体无关。同时,投资主体不得因拆除的任何理由提出索赔式补偿要求。
3、游艇码头使用满五年后,如湛江市政府批准继续保留使用,则我司与投资主体共同经营管理,双方占股比例另行商定。
4.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中国海博会(奥体中心)游艇码头,游艇泊位不少于100个,并在2014年11月30日前建成使用。游艇码头只用于游艇帆船展览展示,不能用于经营游船业务。
5.游艇码头建成使用后,我司拥有30个泊位的免费使用权,合作方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我司给予支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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