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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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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HARD19849 于 2014-12-26 17:04 编辑
(7)所提供的设计说明中对建筑高度的论述前后不一,在总平面布局中提到“T1高300米,T2高235米”,在基地消防组织中“T1高300米,T2高300米”,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及“300米与238米两座超高层拔地而起”。请明确T2高度。
答:目前建筑设计方案还在进行优化调整,T1高度约为300米,T2高度约为250米。
http://www.csxdq.gov.cn/ZSTZ/ZPG ... 141c9893ec5772.html
金融大厦项目设计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
2014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5
金融大厦项目设计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就金融大厦项目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题1:
建筑:
(1)提供规划意见书,概念设计方案是否咨询规划部门意见?
答:补充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书,概念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的认可。
(2)地下室几乎满堂开挖,按照有关绿地计算规则,绿地面积严重缺乏,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划指标要求。
答:通过地下室顶板上覆土做绿化、生态停车位、水景等方式,能够满足绿地率规划要求。
(3)建筑密度超规划指标要求。
答:目前建筑设计方案还在进行优化调整,报审方案均会满足规划要求。
(4)请咨提供规划部门对“南北”“东西”城市绿化带的具体要求,例如覆土深度的要求,绿化带内地面硬化限制等。
答:补充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书里面有相关规定要求。
(5)所提供jpg图纸像素太低,无法查阅基本数据,请提供各楼主要楼层平面、剖面、立面cad图纸。
答:补充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6)需提供第五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中“设计依据”所列的文件和图纸。
答:补充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7)所提供的设计说明中对建筑高度的论述前后不一,在总平面布局中提到“T1高300米,T2高235米”,在基地消防组织中“T1高300米,T2高300米”,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及“300米与238米两座超高层拔地而起”。请明确T2高度。
答:目前建筑设计方案还在进行优化调整,T1高度约为300米,T2高度约为250米。
结构:
(1)目前T1、T2塔楼为混合结构方案,业主是否考虑全钢结构方案?根据长沙地质情况,超高层建筑可能需要采用桩基,而全钢结构方案可能采用天然地基。综合造价两者可能持平,但钢结构方案建造周期将缩短。
答:待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方案明确。
(2)按建筑设计意图,T1、T2塔楼立面的斜撑是结构构件还是装饰构件?
答:请投标人结合方案情况提合理性建议。
(3)燃气设计一般由政府指定的专业设计院设计,请业主确认本次设计是否包含燃气设计?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燃气设计,但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进行燃气管道总体布局,应预留管沟和管井位置。
(4)人防设计有时由当地人防设计院设计,请业主确认本次设计是否包含人防设计?
答: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人防设计。
(5)基坑支护设计通常由施工总包设计,请业主确认本次设计是否包含基坑支护设计?
答:基坑支护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基坑支护设计。
机电:
(1)招标文件中仅提供了建筑专业的方案设计说明,并未给予机电各专业的方案设计说明,请贵方给予明示。
答:请投标人结合方案情况提合理性建议。
问题2:
建筑专业疑问:
1、 合同4.4.4条:整体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请明确对建筑的绿建星级标准要求;
答:本项目有绿色设计要求,具体等级待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明确。
2、 任务书中,参考经济技术指标,服务式公寓和居住式公寓分为2栋,面积均为30000m2;方案面积统计表中,服务式公寓和居住式公寓合并为1栋,面积均为59250m2;以何为准?
答:现方案中服务式公寓和居住式公寓为1栋约150米超高层建筑,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结构专业疑问:
1、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为方案审批后90日历天完成。此时间是否包括超高超限报告准备时间?是否包括超高超限高层结构抗震专项审查所需时间?
答:包括超高超限报告准备时间,不包括超高超限高层结构抗震专项审查所需时间。
2、 有无本工程或相邻地块的岩土水文地质资料作为参考?
答:补充提供本项目的初勘资料。
3、 深基坑支护设计是否在设计单位的总包范围?
答:基坑支护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基坑支护设计。
给排水专业疑问:
1、 市政条件能否提供,是否有市政中水?
答:补充提供周边道路图纸,无市政中水。
电气专业疑问:
1、招标文件1.8条招标范围(1)中包括:弱电、智能化系统,怎么理解这两项内容的区别?
答:“弱电、智能化系统”修改为“弱电(智能化)系统”。
2、当地市政供电电压是多少?长沙市供电局对10KV供电网络中的用户站总容量是否有要求?是否有规定用户站总容量超过一定额度后就要求采用35KV供电,该用电额度是多少?
答:按市政10KV供电电压设计。
总图专业疑问:
1、 甲方可否提供本项目的政府规划条件,如《项目意见书》等,作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进行核对依据。
答:补充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书。
2、 规划部门对本项目建筑退界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 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 请提供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图中明确采用何高程系统。
答:补充提供现状地形图,图中采用黄海高程系统。
4、 周边市政道路是否为规划道路,如果是请提供上位规划的道路交叉口及边坡点标高作为依据。
答:项目东面潇湘中路、南面茶子山路为现状道,西面观沙岭路正在施工、北面支路八为规划路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提供以上四条道路标高。
5、 周边是否有河、湖、水系,请提供其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答:本项目离湘江约500米。
6、 对非机动车位数量是否有要求?
答:参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计。
7、 能否提供基地周边的大市政管线情况,包括管径、走向及可用于与小市政管线接口的位置。
答:补充提供周边道路图纸。
造价专业疑问: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1.4项:“1.4 项目投资:金融大厦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0亿元”,请问总投资包含哪些内容?除建安工程费外,是否包含工程其他费(例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等)、预备费等?建安费总额如何?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是否是指“招标文件 第五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答:总投资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条“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送的工作任务书、委托书、合同期内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设计人提出的工作要求等。
2、 4.3 “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是否仅需“就我单位自己完成的施工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而不需要进行项目整体所有建安费用的完整预算编制?
答:“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是指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展前须编制限额设计指标报建设方确认,根据经建设方确认后的限额指标进行限额设计,不需要进行项目整体所有建安费用的完整预算编制。
3、 第六条,注(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是否应为“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
4、 针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附表,以及合同第七条,7.1附表的人防、燃气设计,请明确长沙市是否有人防、燃气设计专项资质要求?是否仅当地设计单位,或当地专业单位才有资质承担人防、燃气设计?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燃气设计,但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进行燃气管道总体布局,应预留管沟和管井位置。人防设计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8.7条应改为“如项目分期建设,除定金以外的设计费,按分期建设的已完设计工程进行相应的设计费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8.7条修改为:如项目分期建设,除定金以外的设计费,按分期建设的已完设计工程进行相应的设计费支付。
6、 8.6条,本项目设计人的服务内容不包括竣工图编制,因此,更合理的约定是“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后30工作日内,且不晚于竣工备案后100日历天,发包人向设计人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
7、 9.1.3条的退还定金条款不符合合同法,应改为:“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9.1.3条修改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设计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8、 9.2.10条,12.1条,“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答: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 针对合同4.4.6条,请明确精装修的范围、面积、发生时间(施工图阶段还是完成施工图以后)。如果精装修方案是在施工图以后确定,是否应该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附表,以及合同第七条7.1附表中增加此项工作的计费。
答: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1、 “五、开标”5.2(7)“质量目标”、“其他内容”两项具体是什么?
答:删除质量目标,其他内容指开标现场情况。
2、 针对3.2.6条,请确认是否仅针对招标阶段?请明确合同范围、深度要求,是否确认是合同第四条、第六条注(2)的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是要求技术部分存两遍,在两个U盘里吗?不需要存商务部分?
答:是。不需要。
4、 3.4.1条要求中,投标人按照前附表的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中已提交了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还要提交?
答:不需要。
5、 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2(3)“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是设计院的设计专用章吗?
答:按招标文件。
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开标一览表附表是否同开标一览表原件一起单独密封?
答:需一起单独密封。
问题3 :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二-1、开标一览表附表”中的其他项报价有关人防工程设计费、燃气专项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的报价取费问题:
a)关于人防工程的设计图纸最终是用设计单位图签还是长沙当地有规定必须由当地人防院出图盖章并用当地人防院的图签;
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b)燃气专项设计通常由当地燃气公司负责,此部分报价通常由当地燃气公司制定且相对固定,建议此部分专项设计内容由甲方直接委托燃气公司负责,可否?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燃气设计,但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进行燃气管道总体布局,应预留管沟和管井位置。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3条第(1)款中的“钢构件及装饰构架”请招标人明确设计深度及具体设计内容。
答: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4.6条“项目精装修设计阶段,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专业施工图需根据精装修设计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并重新出全套各专业图纸。”此部分工作内容为机电二次精装修设计,与4.3条设计内容中的“不含二次精装修设计”矛盾,请招标人明确。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4.6条修改为:“在项目二次精装修设计阶段,设计人须依照发包人提供的二次精装修设计图纸对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专业施工图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并重新出全套各专业图纸以及配合相应报批报建工作”。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8.6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且完成竣工图编制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向设计人无息结清本合同设计费余款。”通常工程项目的竣工图编制不属于设计单位的工作范围,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招标范围中是否包括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竣工图编制工作,但中标人须完成对竣工图的审核及盖章确认等相关工作。
(5)关于招标人提交的“金融大厦项目设计招标前期图纸”电子文档,是否为最终实施方案(以此开展施工图的设计方案)?该项目是否已通过规划审批?
答:目前建筑设计方案还在进行优化调整,概念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认可。
(6)可否提供项目选址地的规划条件及详细的设计任务书?人防与停车是否有特殊要求与规定?
答:补充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详细的设计任务书待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提供。人防与停车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可否提供项目招商与销售策划书?
答:待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提供。
问题4:
1、 合同4.4.4条:整体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请明确对建筑的绿建星级标准要求;
2、 任务书中,参考经济技术指标,服务式公寓和居住式公寓分为2栋,面积均为30000m2;方案面积统计表中,服务式公寓和居住式公寓合并为1栋,面积均为59250m2;以何为准?
3、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为方案审批后90日历天完成。此时间是否包括超高超限报告准备时间?是否包括超高超限高层结构抗震专项审查所需时间?
4、 有无本工程或相邻地块的岩土水文地质资料作为参考?
5、 深基坑支护设计是否在设计单位的总包范围?
6、 市政条件能否提供,是否有市政中水?
7、 招标文件1.8条招标范围(1)中包括:弱电、智能化系统,怎么理解这两项内容的区别?
8、 当地市政供电电压是多少?长沙市供电局对10KV供电网络中的用户站总容量是否有要求?是否有规定用户站总容量超过一定额度后就要求采用35KV供电,该用电额度是多少?
9、 甲方可否提供本项目的政府规划条件,如《项目意见书》等,作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进行核对依据。
10、 规划部门对本项目建筑退界是否有明确规定?
11、 请提供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图中明确采用何高程系统。
12、 周边市政道路是否为规划道路,如果是请提供上位规划的道路交叉口及边坡点标高作为依据。
13、 周边是否有河、湖、水系,请提供其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14、 对非机动车位数量是否有要求?
15、 能否提供基地周边的大市政管线情况,包括管径、走向及可用于与小市政管线接口的位置。
16、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1.4项:“1.4 项目投资:金融大厦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0亿元”,请问总投资包含哪些内容?除建安工程费外,是否包含工程其他费(例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等)、预备费等?建安费总额如何?
17、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是否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8、 4.3 “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是否仅需“就我单位自己完成的施工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而不需要进行项目整体所有建安费用的完整预算编制?
19、 第六条,注(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是否应为“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20、 针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附表,以及合同第七条,7.1附表的人防、燃气设计,请明确长沙市是否有人防、燃气设计专项资质要求?是否仅当地设计单位,或当地专业单位才有资质承担人防、燃气设计?
21、 8.7条应改为“如项目分期建设,除定金以外的设计费,按分期建设的已完设计工程进行相应的设计费支付。”
22、 8.6条,本项目设计人的服务内容不包括竣工图编制,因此,更合理的约定是“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后30工作日内,且不晚于竣工备案后100日历天,发包人向设计人结算”。
23、 9.1.3条的退还定金条款不符合合同法,应改为:“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24、 9.2.10条,12.1条,“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25、 针对合同4.4.6条,请明确精装修的范围、面积、发生时间(施工图阶段还是完成施工图以后)。如果精装修方案是在施工图以后确定,是否应该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附表,以及合同第七条7.1附表中增加此项工作的计费。
26、 “五、开标”5.2(7)“质量目标”、“其他内容”两项具体是什么?
27、 针对3.2.6条,请确认是否仅针对招标阶段?请明确合同范围、深度要求,是否确认是合同第四条、第六条注(2)的内容。
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是要求技术部分存两遍,在两个U盘里吗?不需要存商务部分?
29、 3.4.1条要求中,投标人按照前附表的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中已提交了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还要提交?
30、 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2(3)“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是设计院的设计专用章吗?
3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开标一览表附表是否同开标一览表原件一起单独密封?
答:问题4与问题2重复,已在问题2中作出答复。
问题5 :
(1)关于设计范围: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点,对于招标范围做了描述。我院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部[2008]216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建安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强弱电专业)内容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专项设计是否含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存在疑问,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施工图阶段预算的编制是否明确需要包括?因为一般情况下施工图预算不在设计单位的工作范围内。此项费用的测算是按照<2002年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按全过程主体设计费用的10%收取,如纳入招标范围,会对报价造成一定的干扰。而且,根据我院一般的经验,类似本项目的这样的超大规模的复杂项目,会由业主另行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进行工程平行预算的工作,以便于更好的实时把控造价的变化。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施工图阶段预算编制工作。
(2)为各专项设计单位(包括室内设计、景观、幕墙、泛光照明、标识、智能化等)提供审核服务,我院的理解是审核工作为审核专项设计是否符合主体设计的相关要求。同时,各专项设计应由业主另行委托有相应国家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设计工作并自行出图。
答:按招标文件。
(3)从目前的范围看,智能化专项设计、人防、基坑围护、燃气专项设计都要求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从普遍工程操作经验看,人防设计一般是由当地专业地下人防设计单位完成(比较便于当地人防办的审查通过),而室外燃气专项设计一般由当地燃气公司负责完成(设计单位有能力完成室外管线,但一般是燃气公司的强制规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各地不尽相同),如需要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人也将另行委托上述单位完成(包括询价),会对报价造成一定的干扰,是否可以考虑从本次招标范围内去除?另外,对于智能化专项设计以及基坑围护设计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予以明确,以便于各家单位报价标的一致。
答:a.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人防设计;b.基坑支护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基坑支护设计;c.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燃气设计,但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进行燃气管道总体布局,应预留管沟和管井位置。
(4)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二次精装修设计是否包含相应的机电专业设计服务?是否投标人测算费用时无需测算机电专业的二次精装修设计工作?
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4.6条修改为:“在项目二次精装修设计阶段,设计人须依照发包人提供的二次精装修设计图纸对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专业施工图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并重新出全套各专业图纸以及配合相应报批报建工作”。
(5)本项目是否对绿色设计有具体的目标要求,如有,请明确。例如国家绿色二星,三星,或者美国LEED金奖,白金奖等。
答:本项目有绿色设计要求,待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明确。
(6)目前所提供的设计资料中未见机电概念性方案,无法提供深化和建议,是否后续投标技术文件中需要包含机电方案内容。
答:请投标人结合方案情况提合理性建议或方案。
(7)能否提供周边市政条件。
答:补充提供项目周边道路图纸。
(8)任务书中建筑限高300米与方案图纸不一致,是否以方案为准,还是需要优化调整?300是相对高度还是绝对高度?
答:目前方案正在优化调整,具体的高度以规划部门审批的为准,300米是相对高度。
(9)是否可以提供方案任务书?
答:按招标文件。
(10)优化方案是否需要达到业主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还是以业主本次提供方案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准?
答:目前方案正在优化调整,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的为准。
(11)概念方案不完整,缺少对城市区域位置,构思,交通分析,酒店、商业及办公定位等解读。能否提供完整版?
答:按招标文件。
(12)对最后提交的技术投标文本的成果形式是否可以有具体的描述及约定?
答:按招标文件。
问题6:
(1)招标文件中“3.1.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包括下列内容:扉页。(要求加盖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设计负责人和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签字或盖章);”
请问:“加盖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是否有特定要求?此章格式及内容是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
(2)3.6.5 商务部分应为A4幅面,商务部分中的各类证明资料均应为“原件的复印件”,且清晰易辨识,正本须为彩色复印件。未标明“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请问:“正本须为彩色复印件”是否能使用原件的扫描件并彩色打印?
答:按招标文件。
(3)初步评审表第5点: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等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是否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一致
请问:在一致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另行增加人员?
答:可以,但另行增加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复印件);另行增加的人员仅供评标时作为评分依据,不作任何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1.8(1)条中,请明示“弱电”与“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内容?
答:“弱电、智能化系统”修改为“弱电(智能化)系统”。
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次招标范围修改为:
“金融大厦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深化与完善(在现有概念性方案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与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为各项专业深化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所需的图纸文件及配合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1)上述各设计阶段内各项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强电、弱电(智能化)系统、消防、人防、节能、室外管网、室内外管网综合、钢构件及装饰构架。本次招标不包括燃气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
(2)提供总体及单体建筑模型(销售模型除外)、施工图阶段修改调整部分的效果图;
(3)对方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审核方案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根据方案设计单位要求提交结构、设备等设计说明及方案报建工作;为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等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等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工作(包含提供条件图、审核、对审核后的结果签字确认等);超限审查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报审配合工作。”
二、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燃气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删除招标文件中相应的燃气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报价内容。
三、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5.2.1 款第(7)项中的 “质量目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1、开标一览表附表”为“二、开标一览表”的组成部分,须与“二、开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如下:
5.1第4.4.6条修改为:“在项目二次精装修设计阶段,设计人须依照发包人提供的二次精装修设计图纸对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专业施工图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并重新出全套各专业图纸以及配合相应报批报建工作。”
5.2 第8.7条修改为:“如项目分期建设,除定金以外的设计费,按分期建设的已完设计工程进行相应的设计费支付。”
5.3 第9.1.3条修改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设计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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