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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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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审议通过《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李扬 通讯员马春喜)今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支持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洋淀科技城及保定工业园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对新增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规划要求及供地政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上建设的房屋销售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监管措施等内容都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包括:研发设计、科技、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入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进行前期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发改部门负责把关认定,并在立项文件中注明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在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每个园区规划建立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中的新增用地聚集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平方公里,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新增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土地出让年限最高50年。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旧厂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在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保定工业园区新增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聚集区内,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及地上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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