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1-13 10: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先行用地征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推进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先行用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人民**决定对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先行用地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先行用地6.2192公顷,其中农用地6.2098公顷(含园地1.6887公顷、林地2.2466公顷、其他农用地2.274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0094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珠海市人民**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关于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25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7号)执行。
六、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白蕉镇**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白蕉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所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八、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单位查询:
斗门区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省道S272旁;联系电话:0756-2786707。
斗门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702,联系电话:0756-2789450。
珠海市人民**
2022年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