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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2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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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二)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竞买人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在海口市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60亿元人民币,在海南省的纳税总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并出具承诺函。
(三)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竞买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海口市完成固定投资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竞买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海口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出具承诺函。
(四)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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