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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00202 于 2011-5-15 17:05 编辑
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1907年元旦),清政府宣布南宁开埠,订立《南宁开埠章程》20条。可是由于关员未到位,延至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四(1907年3月17日),南宁关才正式成立,这是南宁对外开放的开始。关公署设在南宁河堤路7号(今广西军区院内),税务司公馆设在南宁河堤路6号(今广西人民出版社内)。首任税务司为德国人斯泰老,统辖海关管理大权。清政府以原驻南宁的左江兵备道改设海关道,左江道兼任海关监督,负责南宁有关开埠工程、巡警、审判、租税等事宜。商埠设在府城外上廓街一段(长1800余丈)及下廓街一段(长1600余丈)。置商务总局。下设工程、租税、巡警、审判4所。埠内巡捕由中国人充当,邮政、电报、自来水、电话、电灯均为自办。但是海关实权仍全掌控在外国籍职员之手,海关一切业务完全按照不平等条约或片面协定条款,海关内外行文用英文,交际用英语。直至民国二十年以后,南宁关才不再设外国籍职员。
南宁 外国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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