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土交告(2012)15号:T107-0028
发布日期: 2012-07-18 09:14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2)1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8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T107-0028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挂牌期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T107-0028
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44001.15
490000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2年8月7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四)本次出让地块在出让后可分宗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地块分宗时的土地用途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期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自成交之日起计算。
(五)本次出让宗地的附属道路用地面积7648.03平方米,附属绿化用地面积2012.1平方米,产权均归政府。
(六)项目开发住宅、商业可对外销售,酒店限整体转让,其余办公、商务公寓总的自用面积不低于80%,自用面积10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本次出让宗地用地部分位于地铁建设控制区内,竞得人在制定设计方案及开工建设前均应征得地铁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八)竞得人须以BT方式承担本项目东侧的科技馆、创新大厦项目的建设,具体代建事宜由竞得人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另行签订代建协议予以明确。
(九)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2011年营业额不低于250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2011年国内零售销售额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且承诺在本项目建成后将其中国总部及零售业务中国总部迁入;
(二)允许联合竞买,且组成联合体的各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家公司。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