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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拆迁变拆违的“长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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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4: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征收条例”与违法建筑研讨会上,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说,现在发现在全国的城管当中,他们流传着、扩散着一种经验,叫以拆违带动拆迁,以拆除违法建筑来推动拆迁。”
这种拆违带动拆迁的做法是从湖南的长沙开始,并成为一种成功的拆迁模式。
而所谓“长沙模式”是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后,给一定期限,让被拆迁人按照他的标准签订合同。
王才亮介绍说,如果不签订合同,立马就有城管给规划部门发一个函,征求规划部门,这里房子是不是合法,还是非法,规划局马上给城管部门回一个函,叫“技术鉴定”的函,认为这个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违法的房子,所以建议拆除,城管就决定大规模的拆除就开始。
所以长沙大规模的出现了老百姓的房子有房产证的,被吊销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拒收土地证,而大量的城乡结合部没有产权证,历史形成的房屋,有的是解放前的房屋,通通当成违法建筑被拆了。
王才亮甚至在长沙看到政府一个会议纪要,会上讲的拆违带动拆迁不可动摇,规定拆迁拆到哪里,吊销原有的建房书和产权证就撤销到哪里。
王才亮说, 这个经验被长沙总结出来以后,通过城管系统,迅速扩散到了北方,在一些地方,像东北、长春等等地方,都吸取了这个“经验”。
并且,包括北京的大兴,北京的石景山,北京的通州,今年开始也运用这种模式,就是被征收人不同意搬迁的,就以违法建筑论处。
王才亮认为,《征收条例》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规定,叫做“禁止行政强制”,征收的过程当中,补偿决定做出以后,被征收人不搬迁的,也只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司法裁量。
“但是有了拆违带动拆迁的这个模式,所有民众的房子都认定违章建筑,城管就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开始强拆了,这个面积相当大。
这样征收条例被架空了。
在此次研讨会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还指出,现在大部分拆迁还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即便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也承认,70-80%的拆迁发生在集体土地上。一个新的《条例》适用程度只有20%的程度上,暴力和野蛮事件不可避免继续的发生,这个也是可以预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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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的不拆,新的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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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0: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的新世界前面的钢便桥怎么变成蓝色的了?原来的黑色多好看啊。。。市政府的那群人简直就是乡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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