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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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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国土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三)竞得人已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以该全资子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四)竞得人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并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五)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需与周边E2017-0005、E2017-0011、E2017-0023、E2017-0024宗地规划设计相衔接;
(六)本次出让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动工,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竞买申请人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7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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