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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1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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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0年GDP是2383亿元,财政收入200亿元;而2010年GDP是10604亿元,地税组织收入是887亿元(财政收入是872亿),而按照887/200*2383=10568亿元,与2010年GDP是10604亿元基本吻合。2015年GDP是18100亿元,地税组织收入是1554亿元(1349.1亿),1554/200*2383=18515亿元,与2015年GDP18100亿元也相差不多。但到了2016年GDP是19550亿元,地税组织收入是1460亿元(1371亿),1460/200*2383=1739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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