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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3 0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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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仍处于建设期的PPP存量项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方面要求?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重点是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针对性要求: 一是排好优先顺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稳妥有序梯次推进。对于直至2024年底前还没有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实施。 二是加快建设进度。要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成本,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对接近完工收尾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 三是保障融资需求。要求金融机构客观评估,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依法履约,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充分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同时,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叫停,不得要求地方ZF或相关部 门出具承诺类或证明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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