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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1 16: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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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强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我所说的意思是指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被逼无奈必须进城务工。但是这个方案依旧强调土地集体所有,耕地红线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只要土地所有权依旧在农民手上,农民进城成为产业工人的积极性就不可能很高。事实上小产权房和各种高尔夫区的存在本来就是收了农民的地盖房子,但是可以看到农民依旧不愿进城,年轻的就在这些小区高尔夫基地当保安招待等等,年长点的进城也只是当当路边摊小贩或者流动务工人员如装修工和建筑工等。真正融入城市的不是农民,而是成为大学生的农民子女。
这个现状我认为不会有根本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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