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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有住宅才能算做综合体的话,宁愿它不是综合体。 keleok300 发表于 2013-4-28 23:53
荣和我绝对有信心,当年要不是红日搅局,现在金浦路地块都不知道建到多高了。 南宁喜来登 发表于 2013-4-29 00:05
就是红日那栋啊。。 keleok300 发表于 2013-4-28 18:19
缅怀一下红日国金吧,呵呵。。 keleok300 发表于 2013-4-28 18:26
回复 jay3005 这个是大重庆的 hhb4346668 发表于 2013-4-28 18:27
这个方案给别的公司做吧。。。那么好的方案。。。浪费了 jay3005 发表于 2013-4-29 12:46
南宁当时卖地时有没有什么限期动工类的约束条件啊。。。 jay3005 发表于 2013-4-29 12:50
我也觉得方案挺好的。其实很多项目的落选方案都挺好的,没建起了好像也没有别的公司开发新项目去 ... keleok300 发表于 2013-4-29 12:49
要求三年内动工,不然保证金就没了。红日就是交了保证金做个广告。呵呵 keleok300 发表于 2013-4-29 12:54
其实用接手后别家原来的方案挺节约的吧。。。如果非要打上自己的标签做一些小改动也不是不行。。 ... jay3005 发表于 2013-4-2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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