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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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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号线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竞争性谈判书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受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进行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竞争性谈判,以推荐承接任务的勘察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号线为厦门市南北骨架线,构建本岛与集美片快速跨海连接通道,并服务于岛内外火车站。线路全长31.5km,设车站23座,平均站间距1.4km,于线路北端设琦沟综合维修基地,于岛内设置高崎停车场。
线路南起中山路步行街,沿中山路向东敷设,穿越地块后转入文园路向东北敷设,于文园路口转入厦禾路,后沿嘉禾路向北,经现状海堤跨海后沿杏前路、杏林北路到达杏林组团东侧,后沿规划和美路向北贯穿集美新城,过沈海高速后止于厦门北站。
二、可研阶段工程勘察要求
1、尽可能利用现有钻探资料,必要时进行补充钻探;
2、钻孔位置在距线路50米范围内,不少于30个点位;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钻孔密度不大于500米。
3、内容要求
(1)地貌特征
(2)地质概述(包括地层形成年代、构造及特征);岩土分层(包括成分组成、物理性状、主要力学指标、承载力、摩阻力参考值、岩土分类统计表);形成满足可研要求的地质纵剖面图。
(3)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分布,设防水位,浸蚀性等)。
(4)地震概况(基本烈度、主要地震地质灾害等)。
4、提交可研阶段工程勘察报告时间:2011年5月31日前
三、可研阶段工程勘察单位资格要求
1、国有企业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具有厦门市BRT或跨海桥隧等工程勘察经验
四、参加承接可研阶段工程勘察任务竞争性谈判的勘察单位应在递交谈判标书中提交能证明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资料及初步技术方案,同时提交约20分钟ppt电子文档。谈判书应加盖响应人的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费用
1、本项目岩土类别和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按实结算;
2、本工程勘察项目单价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规定计算,即以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且为最高上限;
3、工程结算价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费用为准。
五、竞争谈判内容
1、工期:是否符合本谈判书时间要求。
2、费用:是否满足第四条要求。
3、业绩:满足第三条要求的程度
4、初步技术方案可行程度。
六、谈判程序
1、谈判时,要求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弃权。
2、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从市招标办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等进行监督和评审。
3、响应的勘察单位逐家介绍其响应资料后(未按时到场或未提交书面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按顺序选出承接可研阶段工程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前3名。
结果送市轨道办。
七、时间和地点
1、2011年5月13日8点30分开始谈判。在谈判开始之前半小时内,响应人应提交其谈判书。
2、谈判地点: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审图室。
八、联系人:黄建南 0592-2220649
13606937906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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